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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宪确权定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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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以此文祝贺张五常教授《经济解释》四卷合订本的出版

 

据说把国家当作公司看,源自列宁,后来科斯(第一个说清楚公司是何物的人)认为这视角好。张五常深化了公司理论,指出公司不过是张合约,“边界”不易界定。国家是由各种合约织成,本身也可以抽离当一张合约看。写清这合约的主要条款,即是宪法。他在2004年作文《还不是修宪的时候》,是说中国经改的经验自成一家,中央放权给地方,“放”出了个独特的“县际竞争制度”。不要急于修宪,应先搞清楚这制度的脉络,再写入宪法,中国可写出史无前例的最佳宪法。

10年过去了,中国的政经制度现在大致可以看清楚了,公司化明显,脉络清晰,以此为纲,写入宪法,修宪确权,可写出比英美版更精彩的“权利法案”来,定未来百年国是,立繁荣稳定之根。

 

县际竞争制度

2008年,张五常写出《中国的经济制度》鸿文,解释清楚了中国独特的经济制度是何物。这制度即是“县际竞争”制度,形成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之后。之前经济的增长是逐步以“市价”准则取代了原来的“等级”准则,租耗大降的结果。而分税制改革之后,虽仍是中央集权,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是以增值税分成合约取代了包税制下的固定租金合约。县级政府则以不同质量的土地做要素投入,竞相引资,并以地价(有时甚至是负的,政府自己出资铺管线,修道路,还在厂房建设,水电气费上帮补减免)、税收优惠、协作招工等方式调整、拉平边际,参与产出。虽名为“税”,但县级政府获得的增值税分成收入其实是“租”。这“租”是收入也是成本,市价星光灿烂,边际变动清晰,比其他国家以“抽税”的方式更能有效配置资源,降低租耗。全国近3千个县,类似一个个产权清晰的公司,参与产出竞争。而长三角地区凭借土地使用规划及规模上的弹性,后来居上,迅速超越了珠三角。

如此,参与产出的各方都被织入一张合约中,实现了激励相容。中央和地方政府有税(租)收,公司有钱赚,进城农民有工做(在干中学中迅速更新了加工生产的知识),土地有升值,产品质量也快速提升,在全球的竞争力无与伦比。这张合约是层层织入,对任何一方的损害都会带来整体收入的下降,会遭来其他方的反对,不易被击破。

 

长老寡头制

中国当前的基本政治制度是邓公确立的,我称之为“金字塔式的长老寡头制”。这制度虽有瑕疵且还在演化中,但基本架构已然落出。整体看,产权明确,责任清晰,决策高效,集成了人类多种政治制度的智慧,目前看是极佳的。治理者的选拔和竞争是金字塔式的,是从基层到中央委员到政治局委员再到核心。步入到长老会(中央委员)要经过几十年的治理历练和竞争考评。考评主要是两个方面:政绩和忠心。官员一生的职业生涯中,仅有对上的忠心是不够的,必须要有政绩。地方大员政绩的主要指标集中在GDP增长和民众生活的改善上。虽为一党,但党内竞争残酷,长老们职业生涯的每一步升迁都面临激烈竞争,远甚西方单次性的选票。基层党员有8千万之多,实际上只是一个宽口基的低门槛设置,即要步入权力升迁的通道,须先入党。它演变至今,成了一个独特的组织化的人才发现、培养、考评机制。这套机制保证了“选贤与能”,进入长老会的人无“蠢材”。

重大决策先由政治局磋商并经长老会选票定。在日常决策上,又是核心领导下的政治局拍板,类似公司中的董事会负责制。核心是董事长,享有最终的拍板决定权,各政治局常委是董事,总理是董事兼总经理。为保持政治秩序的稳定,军权界定给了核心。核心要有基层到封疆大吏的治理历练,有任期制和长老会选票的约束,也要尊重参考退休长老们的意见。且在第二任内,要承担挑选、推荐和培养下任之责。

而人大政协成“橡皮图章”,实际上变成了一个精英们意见汇集和上达的通道。人大享有名义上的立法权,但这权力并不是独立的,立法的方向和条款要与政党和政府协商沟通。这套立法的体制相比于西方的国会立法,能更少受以“民意”为名的“利益团体”的干扰,整体看是胜出的。

 

比较方知是极佳

若说中国当前的政治制度是“极佳”?“佳”在何处?有比较才知道。这里要比较的对象有苏联的一党制(毛时代的中国),西方的民主代议制、中国传统家天下的皇权制(与欧洲的“君主制”有一些差异,这里以前者为代表)以及古罗马的贵族共和制。其他的如西藏解放前的“神僧制”、伊斯兰世界的“神权制”、古雅典的直接民主制等,因为不是那么重要,这里省略。

资源有限,多人社会必有竞争,而竞争必有规则,否则陷入完全的弱肉强食,“所有人”对“所有人”宣战,租耗太大,社会不可持久,必致毁灭。故须有竞争规则和协作规则运行的治理机构,任何国家和社会皆如此。

一个国家为实现目标而须治理,大致可看成一个公司。有公司,就必须要确立公司成立和发展的目标(标的),如何实现目标(方法),公司内部的制度和文化(约束激励员工的竞争准则,制度为硬约束,文化是软协作)以及组织架构。

任何国家或明或隐,治理机构提出的标的多是“民富国强”。“良治”、约束权力,不贪腐,或政权更替不流血等不重要,或是次要的标的,因它们是治理的表象或成本,是否“得不偿失”要与总收益比才有意义。

中国当前的长老寡头制与苏联的一党制相比,好在何处?单纯从政治制度看,好像区别不大。但若从公司整体看,就一目了然了。同为“民富国强”,但苏联采用的方法论出了问题,是以计划配置资源,以“公有”事生产,面对“公海”造成的租耗,不得不以“等级”约束竞争而放弃了“市价”准则,致使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高不可及。方法错,结果自然南辕北辙。

尽管苏联经济最终会在计划玩法下崩溃而解体(中国若不是邓公实行改革开放,改变竞争准则,也会如此命运),但以苏联的资源条件,财富累积和政治制度,还是可以继续维持一段时日的。是戈尔巴乔夫的“很傻很天真”加速了苏联的解体,戈氏成了直接的掘墓者。戈氏与中国改革开放后某位领导一样,是打心眼里认同西方的投票民主玩法。在当时的苏联政治局常委中,他本来年纪小,阅历浅,却先是宣布放弃军权,接着又愚蠢地宣布在党委、高校、工厂等搞选举。社会整体的财富并没有增加,却突然改变了游戏规则,“精英们”的利益齐齐受损却无任何补偿。他被叶利钦玩弄赶下台,自不奇怪了。

中国在毛时代经济几近崩溃,根源同苏联一样,也在方法论出了问题。同时,在政治制度上,核心的权力几乎不受约束,没有任何规则可言,治理机构形同虚设,这与当前的长老寡头制有明显区别。

罗马的贵族共和制很像中国当前的“长老寡头制”,但它是“双寡头”,即“双核心”制,天然不稳定。凡是“治理”,必是“独裁”。公司内若有两个人可以最后拍板,必然产生派系和恶性竞争,带来较大的租耗,不利公司目标的实现。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其他的细节比较,这里不展开。“双核心”与“单核心”制相比,高下立分。“双核”竞争的结果,最终也必定演化为“单核”。

 

英美版的《权利法案》

英美的投票民主使得政权的更迭不流血,以投票完成授权并约束权力,治理者要对所谓的“民意”负责,干不好无下届,乍看要好于君主制(注意玩投票的国家一百多个,真正玩起来不耍赖的不足30个,主要集中在欧洲和美国)。所以被当作历史上一种先进的制度。不仅如此,还有人认为这种制度促进了英美的经济增长,引入到中国,更被一些无知之徒上升到“普世价值”的高度。

回顾英美的民主史,就知这是种严重的误读。英美的确为人类社会创立了较佳的政治制度条款,但那是英美版的“民权法案”。而英美当前的衰落,恰是拜民主普选所赐。

1689年英版的《权利法案》是为约束君主的权力而制定,在税收,武力使用,财产权界定以及言论自由上约束君权的“滥用”,并以法条的形式明文界定。当时议会虽有选举,但有严格限制。下议院议员有很高的财产收入门槛限制和保证金制度,这就保证了多是贵族才能当选。到18世纪末,英国有选举权的人不到总人口的5%,议员基本是贵族。1949年,英国实行一人一票制。1970年,实现18岁以上人口的普选。

1791年美国版的《权利法案》是美国宪法的“十条修正案”。它的重要作用是将“私有产权不受侵犯”写入了宪法,其中重要的是第四、第五修正案。但也因过于模糊而最终留下了隐患。

美国的民主投票史与英国类似,普选的实现历时漫长。美国建国之初的那批精英们,深知“苏格拉底悲剧”和法国大革命带来的“多数人暴政”,对投票民主心存疑虑,处处防范。当时美国重要的政治词汇是“共和”和“自由”。到1828年,民粹主义总统安德鲁杰斐逊上台后,民主这个词汇才渐始被接受。一战后,另一个民粹主义总统威尔逊把美式的代议民主变成一个“品牌”。但在上个世纪40年代到50年代,“民主”反倒成为了以苏联为首的“东方阵营”的标签。因为当时欧洲要真搞普选,很多国家上台的可能是“共产党”。到了70年代,卡特总统上台开打“人权牌”,美国又重新抢回了“民主”大旗。到90年代苏东解体后,美国开始在全世界推广民主制度。“民主”这个词汇,才真正与“自由”并驾齐驱,成为“普世价值”而逐步被“宗教教条化”。

美国最早有选举权的是白人男性中的纳税者,当时仅占美国人口的4%;1860年林肯选举时,选举权才普及到全体白人男性;1920年之后,妇女才享有选举权;而美国的少数族裔具有完全的选举权,实际上是1964年《民权法案》通过之后。

英美社会的普选权到晚近才实现,实际上是英美之幸。若建国之初就搞普选,英美不会有今天的地位。尽管美国宪法《修正案》明确了“私有产权不受侵犯”,但因什么是“私有产权”,当时并没有做出清晰的界定并写入《修正案》。致使投票民主最终侵蚀“宪政”,侵犯“私有产权”,损伤“市价”准则,激活民粹,使得社会不是集中在财富创造而是在财富分配上,上瘾于“打富济贫”中。

 

普选是个恶性“肿瘤”

一个股份公司,有股权才有决策的投票权,票权重与股权重相匹配。若享有最终的决策权,必须有50%以上股份的支持。这样产权明晰,公司的资产使用与维护,成本核算,面向未来的投资等不会受到无股权者的影响,陷入“公海”而致租值耗散。

普选的问题是产权界定不清,一个人无论纳税与否,或纳税多少,均有一票,通过代议议员再投票,来决定财税收入和支出。这样做,看似“公平”,实际上是把财税收入置于“公海”中,无纳税者也能享有决策权,而纳税大户并不能享有与其纳税额相匹配的投票权重。

人的本性是“免费午餐越多越好”,而任何一个社会,从相对数来说,低收入者总是多数,他们凭借一人一票的优势,从趋势上看,一定会支持“打富济贫”的游戏,即以社会福利的方式,多收富人的“税”来帮补穷人。政客(议员)为了当选和获得从中“上下其手”的机会,也会鼓励总数占优的低收入者这么做,结果致使选举成了不断加码许诺的游戏。穷人以自身的边际产出获得的收入不能达到的生活水平,被鼓噪着要靠这张“选票”来实现。趋势上看,政府演化的结果是规模不断扩大,要“包办”民众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

向低收入者大派社会福利,玩打富济贫的游戏,首先会打击整个社会通过劳动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而鼓励社会养“懒人”。时间一长,参与瓜分财富的人越来越多,加上其间“浪费”严重,被官员和利益团体“上下其手”,而创造财富的人越来越少,富人会选择用脚投票:偷逃税,易地投资甚至移民。当社会累积的既有财富不足以支撑越来越高的福利派发后,政府开始玩举债游戏。最后是把戏揭穿,连利息都支付不起,再也借不到钱后,唯有宣布破产。这就是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正在发生的逻辑。其实它们真正搞普选,也不过是近五六十年的事,但已致衰败。

一个人的生活水平要受收入的约束,日子才能持久。一个社会,同样如此。而普选是鼓励多数穷人过上远超过他们收入的生活水平,鼓励整个社会“坐吃山空”。美日欧的现实已表明,这不过是件“皇帝新衣”。现在货币超发或可再使它们支撑一阵子,但终会被戳穿。

当然还有一个问题,即所谓的投票选举议员并由国会立法,因为有“难能定律”的存在,制定出的法律或政策也并不能真正反映“民意”,反而容易受到“利益集团”的左右,致“恶法”、“恶策”频出,伤害整体社会产出。带来的启示是,一个社会的立法绝不能受制于“民意”,而要集中在“精英”手中,要根据“事理”制定,专业且独立完成。“民意”表达的“良愿”再好,对不起,“意见很好,仅供参考”。

 

权力分立和制衡的误区

不妨再延伸一步问,美国政制是民主吗?三权分立有道理吗?

美国佬喜欢搞选举,现在大概有52万个公职由选举产生。每到选举年,热闹非凡。但美国政治制度的本质是联邦共和制,选举不过是为产生不同层级决策者。

美国年轻,诞生不过两百多年。但建国的那批精英确实罕见,在制度设计时,汇集了当时人类所知的各种智慧。比如总统虽然是选举产生,但选举权仅限于各州的纳税人。深恐民主带来的多数人暴政而以《修正案》的方式明确“私有财产不受侵犯”,限制选票的作用范围。总统的“独裁”有各种“传承”。总统有赦免权,外交承认权和宣战权,这实际上是保留了一些君主制的特色,对国会的议案也有否决权;立法权近年来也根据实际管理所需,提议推动权在向总统集中。参议院有贵族制的成分;而最高法官是终身制等。

美国人向来喜欢向全球推广“三权分立”:总统享有行政权(加军权),国会享有立法权,法院享有司法权,并以此为傲,认为这能约束总统专制及实现权力间的相互制衡。若从公司制看国家,就可以看清楚这三权分立和制衡并没有多少依据,不在“统”的基础上“分”,反而会造成分歧和不必要的扯皮,影响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界定和约束权力主要靠法律,而不是“分权”。从公司治理看,权力行使的事理依据是决策权要与知识量,与激励和整体产出相匹配。以“分权”来约束权力是胡说八道。

一个公司,只要产权界定清晰,董事长(会)和总经理大可根据公司所需制定内部的规章制度,而不需公司内部划出专门的规章制度制定机构和监督执行机构,独立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像立法这种事情,授权给所谓的民意代表—议员们进行立法,往往会带来糟糕的结果。近年来,美国总统的权力逐步扩大,成立法上的实际推动者,就是按照治理的逻辑,在矫正这“分”的恶果。

 

“家天下”的局限

皇权制下的“家天下”的优点是产权明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确权”成本极低。“天子”是国内所有资产的产权所有者。死之后的“继承者”为家族后裔。尽管贵为“天子”,但为了资源能获得最大化产出,他也不是随便胡来的。受精力、知识和讯息的局限,他也必须组建治理机构,“分权”给“王臣”,以完成治理。

封建制解体后,中国在秦汉以设立“郡县”为标志,实现了中央集权,并较早地摆脱了宗教的教条对世俗政权的约束。与当时西方尚处于“部落时代”相比,政治制度上要先走了多步。后经唐宋元明清的演化,“皇权制”的治理结构逐步得以完善,比如“皇权”和“相权”的此消彼长,御史制度和巡查制度的设立,皇室、中央和地方财权的划分,科举选拔人才,以儒家伦理来协作降低“等级制”的运作成本,基层以宗族为核心的“自治”,武官不得参与文治的军权界定和约束等,都非西方能比。这样的一套政治制度带来的结果,即是农耕时代中国的“独步天下”,一直是全球的经济中心和最富裕的国家。虽有争议,但史学家一般同意,到十九世纪初期,中国的财富总量还占世界的三分之一以上。考虑到当时中国的人口和资源约束局限,若非制度上的先进,何以有三千年不间断的辉煌文化和财富累积?

这里特别要指出的一点是,鸦片战争中国被打败,此后陷入“救亡图强”中,致使数代知识分子认为是中国的政治制度出了问题。这亦是种严重的误读。中国败在了西方的“坚船利炮”上,败在西方近代以来科技的领先上,而不是治理制度的安排上。古希腊时代的科学精神在18世纪与工业力量相结合,才造成了西方的突然崛起。而此前,中国一直是遥遥领先。至于近代为何在科技上落伍,是另一个话题了,这里不展开。

中国历史上“统”的时期远大与“分”。一个家族动辄治理国家数百年,也从另一面证实了“家天下”这套制度的妙处。但与资产的使用和配置一样,名义上的产权重要,实际运作中可以几易其手,但决策权是一定要与知识相匹配的,否则,资源就不能“尽其用”。也就是说,即使天下资产尽归“天子”,但“天子”未必是最有“权势”者,实际的治权也可能“旁落”。历史上,外戚、宦官、权臣弄权的史例比比皆是。正史对此多持“非议”,但实际上不重要。如此多是天子本身的问题或治理结构及条款出错。

为杜绝天子家族内部在继承权上的纷争,中国早就实行了“嫡长子继承制”。尽管如此,也未必能切实杜绝“兄弟阋于墙”的流血。而皇权制另一个更重要的缺陷是继承而来的“天子”未必是“贤能”。“天子”是一个国家名义上的产权所有者,若“恶而蠢”,则会对一国之内,实际资产的运作产生极大影响,致“民不聊生”,不是不可能。要指出的是,因为有数千年政治实践和智慧的积累,中国皇权制下的“治理结构”搭得好,内部的制度条款及其出色,这些对天子的行为构成约束,能在很大程度上弥补和矫正天子们的“恶而蠢”。这是中国古代家族王朝动辄能统治数百年,经数代而不倒的主要原因。

“家天下”的优点在产权明确,主要缺点在不能“选贤与能”。这就自然而然引发一种思考,即能否将两者结合起来,创立一种史无前例的上佳政治制度呢?

从公司制的演化看,家族企业或自家经营,或寻找到好的“总经理”而搭建一个好的治理架构,可以实现快速发展。而现代股权分散的“大众公司”又是如何明晰产权,搭建治理架构,实现目标的?这能否给人启示,把中国的政经制度剥离抽象出来,以修宪方式,实现既能明确产权,又能选贤与能?答案是肯定的。

 

修宪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中国”这个公司的目标:民富国强,即永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二,尽管GDP只是一个近似度量,但却是到目前为止最好的指标。可将国强民富的标准定为“人均GDP”的增长(中央政府看全国人均,县级政府看县级人均,这实际上是抛弃不知所云的意识形态,“以效度量”的细化)。唯有“标的”有明确的度量,才能纲举目张,减少“租耗”。

三,“人均GDP”,政府是可以造假的,尤其以滥发货币来实现。为此,必须给“币值”下一个稳定的锚。以一揽子可以在市场成交的物价指数为“锚”较佳,可约束政府不至在货币上“出术”。这三点是明确“公司”发展的目标和度量指标。

四,明确以“市价”作为整个社会的竞争准则,反对政府干预“市价”,宣布“价格支持”和“价格管制”为非法(这里包括废除劳动合同法还合约自由,废除最低工资制度、工会、行政垄断,取消农业补贴等)。

五,把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增值税分成合约写入法条,明确地方政府对土地的处置权。中国的经济奇迹表明,不能肤浅地看“市场”和“计划”的两分,也不能教条地看“私有产权”。实际上,政府是可以作为一个产出的参与方参与竞争和产出的,只要产权明晰,市价指引清楚。对中国而言,保留国家对土地的名义所有权及“强拆”的权力重要,因为以土地“租”做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要远好于“税”,前者“租耗”较低。这是地方政府“公司化”的前提。

六,探讨县级政府“公司化”中,对官员产出贡献的市场“定价”。中国的经济增长中,地方官员贡献巨大,但其名义工资却普遍偏低。结果是致使“灰色”收入“多”而“乱”。若按实际法条执行,地方官员会普遍陷入“贪腐”和“泛罪化”中,必须改变并按其边际产出算价。这是理顺并明晰县级政府“公司化”的重要一点。

七,废除政府暴力支持的各种“社会福利”,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统统交给市场以“市价”准则来处理。政府只保留最低限度的“社会救助”,且“社会救助”也主要依靠“慈善”这类“社会力量”来完成。这是为防止政府扩权而走上“打富济贫”的不归路。

八,逐步淡化并放弃目前粗鄙的意识形态及管制,实现思想自由。这是在“智物时代”,中国在经济文化上继续飞起的一个关键。因为预先在头脑中设置一些“条条框框”的“禁区”,是创新的大忌。这五点是实现标的的“方法”。

九,党天下”对保持政治秩序的稳定极好。可以把共产党明确为唯一的政治治理组织,但对所有人开放,进出自由。定性是一个宽口基的治理人才的发现、培育、选拔的机制,以转变“共产”和“一党”的固化形象。这里党内的纪律要做一些修改,与既有法律相协调,不能“党大于法”。党员违法犯罪的处理要以法律为准,而党内的纪律规范主要应体现在职务的升降和党籍的开缺上。

十,明确官员(地方首长)升迁的考核标准主要是“政绩”,即治下人均GDP的增长(这是保持政经制度一体的关键)。地方长官及其团队对财税收支享有“独裁权”,做得好坏要有奖惩,有“市价”。没有这“独裁权”,而以西方“预算法”的方式,受民意左右,预先固化了“公司”收支的数量、方向和内容,“公司”则失去运作的弹性,长官的才智及用武之地受限,会带来较大租耗,“公司”亦难成长壮大。即“公司”的“财权”必须由长官说了算,而不能受制于内部员工或外部民意。并不是对地方长官没有约束,但只应以效果论英雄,考核是否实现了治下人均GDP的增长即可。

十一,明确“核心”集“党魁”(总书记)、国家元首(国家主席)和军权(军委主席)于一身。对其的权责进行清晰的界定。这里要仔细归纳,主要包括:责任是要实现中国人均GDP的增长,产生须有“封疆大吏”的治理历练,是先磋商再由长老会投票通过,只能担任两届,且在第二任内,要承担挑选、推荐和培养下任之责;要在退休后交出党魁和军权给下任等。

十二,把人大和政协合并简化,明确为一个社会精英的意见表达和上达渠道,而不是“民意”的“代议”机关。把立法权放在人大下,但应明确独立于民意,而由专业精英“独立”根据“事理”立法。这四点是对治理者的选拔规则和核心的权责,以及党、政府、人大的架构、职责进行明确。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只能把国家这个公司的主要条款写入。以上十二条基本上是从中国现行较佳的政经制度归纳抽离出来的,可加可减,但条款不易过多,且每一条的内容及遣词造句,均须精心推敲,审慎核定。

 

确权要摒弃成见。

皇权制下的“家天下”是以家族内的血缘关系来确权,但现代公司制的发展已经表明,家族式企业虽然仍旧存在,但占比已不高,更多的是股份公司。这类股份公司,同样产权明晰,明晰是基于“法条”的确认。治权的明晰,并非只有“家天下”一种方式,亦能与选贤与能兼容。

美国总统的权力很大,在很多事情上是独裁的,但边界基本是基于美国宪法确认的。这套“宪政”保证了美国秩序的稳定和权力的有序更替。当然,上面已经指出,美国的问题在普选造成总统和议员的当选,需迎合民粹。奥巴马就是这样上台的,其治下的种种荒唐政策,均是为迎合民粹,媚俗选票。

中国当前的政经制度在自身独特的局限约束下,经建国后60多年的演化,自成一家。它既继承了中国传统的政治智慧(以效度量,选贤与能),也吸收了西方的先进部分(政党制以及罗马贵族共和制的一部分等)。只要把这个实践已经证明极其成功的“公司”的目标、方法、制度和组织架构写出来,即可成为人类史上迄今最佳的一部“宪法”。是中国之幸吗?

 

后记:思考中国的政治制度有两年多了,“是何物”一直困扰着我。今年是邓公诞辰110周年,近日作文论述邓公的贡献时才觉云开雾散,能砌出个大致的轮廓来。中国的政经制度皆独特,且在演化中相得益彰。

明眼人一看就知,本文深受张五常教授的公司理论及《还不是修宪的时候》影响。与李俊慧的两次交谈也给我启发;文中的有些思考也与方毅、李杰交流过。而与朱锡庆的数次彻夜长谈更是让我受益匪浅。我的很多观点可以说直接来自与他,包括对邓公的评价,对民主的反思,对立法要远离“民意”,看问题如何抛弃“成见”等。在此一并致谢。

要坦诚的尴尬是,本文主张修宪的十二条条款,是一种理想的期盼与热情,并没有考虑现实的“政治局限”。只是思之所至,认为重要,便写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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